CAS驗證訊息公告
主旨: |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,修正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,並自即日生效 |
日期: | 110/04/27 |
連結: | 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3&id=26968 |
檔案: | 無 |
修正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,並自即日生效 【發布日期:2021-04-27】發文機關:衛生福利部
函類別:公告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01300478號 附件: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:修正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 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。 公告事項: 一、修正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,如附件。 二、公告日前已取得特殊營養食品許可證之產品,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製造者,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