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S驗證訊息公告
主旨: |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 |
日期: | 111/07/06 |
連結: | 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3&id=26968 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3&id=28026 |
檔案: |
1100427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_中文版 核定版.pdf 1110623修正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部分規定.pdf 1110623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問答集.pdf |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01300478號 主旨:修正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 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。 公告事項: 一、修正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,如附件。 二、公告日前已取得特殊營養食品許可證之產品,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製造者,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。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11301261號 主旨:修正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部分規定,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。 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。 |